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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与女儿争“遗产”竟炮制两起诉讼

因恶意耗费司法资源,这位7旬父被罚十万元
来源: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   作者:苟连静 张建波   2017-03-07 10:16:00

  为了减少女儿的遗产金额,年近7旬的老父亲连续炮制了两起虚假诉讼,最终因恶意耗费司法资源被处以高达10万元的罚单。近日,无锡市民李明一连接到了3张来自法院的罚款决定书,因其虚假诉讼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惩。据悉,近年来,虚假诉讼屡屡出现,但像这批案件一样最终导致当事人被“三连罚”的情况并不多见。而当事人虚假诉讼恶意消耗司法资源,迎接其的将是法律的严肃惩处。

  蹊跷

  借款纠纷案庭审现场

  面对起诉被告神情轻松

  “我申请以2014年10月份的这张收条为样本,对涉案的其他收条、借条全部予以鉴定!”2015年5月12日,无锡市梁溪法院广益法庭受理了原告李燕起诉父亲李明、妹妹李娟、弟弟李杰继承纠纷一案。当时,作为被告的李明表现得很生气。

  就在该案还在审理的过程中,2016年4月11日,李明又在同一天被自己的弟弟、弟媳分别以民间借贷纠纷的案由起诉到了法院。奇怪的是,这两次同为被告的他,却神情轻松,且对作为原告方的弟弟、弟媳的诉请全部爽快认可。被告前后这两次戏剧性的表现,引发了审理法官的疑心。

  据悉,在处理该系列案件的过程中,作为承办法官的殷天华对3起诉讼中涉及到的共计13份收条借条都起了疑心。经过多次质证谈话后,李燕申请司法鉴定,表示如果鉴定结果显示这些收条借条的落款时间晚于样本,则证明这些是假证据,反之为真。李明已年过七旬,得知第三人申请鉴定后,显得满不在乎。这让承办法官也疑惑不已,但是神经依然紧绷。

  2016年11月30日,法庭收到了司法鉴定所出具的三份鉴定意见书,称第一起诉讼中送检的金额高达113.6万的9张收条书写笔迹均晚于样本;第二起诉讼中借条无法鉴定,收条笔迹晚于样本;第三起诉讼中也是借条无法鉴定,收条笔迹晚于样本。不过,面对这些对自己不利的鉴定结论,李明统统表示“记不清为何落款时间不符”,坚决不予认可。

  真相

  虚假诉讼的目的是

  让女儿少分遗产

  据了解,在李明弟弟、弟媳分别起诉的后两起民间借贷纠纷中,他们分别诉请李明返还借款10万元、15万元。据他们陈述,当时李明的妻子生病住院急需医疗费,李明向他们借了钱。

  不过,此事从逻辑上却说不通。法庭查明,2013年李明之妻病逝当日,夫妻名下在多家银行有现金存款及理财产品共计约58万元。与此同时,李明出示的医院收费单据显示,治疗费用并不高,且李明之妻有医保报销。李明有必要因为妻子治疗而借钱吗?

  更为蹊跷的是,李明及弟弟、弟媳对司法鉴定的结论却是闪烁其词,解释不通。此外,对借款过程、本金利息数额、还款数额等具体细节问题,案件当事双方三人的陈述也很奇怪,要么说是“忘记了”,要么是胡乱编造,因为在多份笔录中他们漏洞百出,前后多次互相矛盾,且无合理解释。

  至此,法庭基本认定,后两起李明及弟弟、弟媳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属于“虚假诉讼”。那么,李明为什么要炮制虚假民间借贷纠纷?对此,李明的大女儿、原告方李燕在法庭上直言不讳:“造假的目的就是为了尽可能减少遗产总额,让我少分一点!”

  原来,李燕自从母亲病逝、与父亲关系恶化后,动起了分母亲遗产的年头。2015年5月12日,梁溪法院受理了李燕起诉父亲李明、妹妹李娟、弟弟李杰继承纠纷一案。在此期间,2016年4月11日,前文所述的两起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受理。

  法官查明真相后,在处罚之外,一审还判决原告老大李燕继承母亲遗产的1/8,二女儿和老父亲李明自动放弃自己的份额,转赠给老三,老三获得3/8份额。同时,被告李明作为逝者的丈夫,自动获得夫妻财产中的4/8份额。此外,两起民间借贷案件的诉请被驳回。

  法官:

  虚假诉讼恶意浪费司法资源

  当事人将被追究“刑责”

  据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究刑事责任。

  此次法庭受理的系列虚假诉讼案例中,当事人李明及弟弟、弟媳均触犯了上述有关法律规定,需要接受相关法律的惩处。与此同时,案件造成的司法资源浪费,也令法庭及法官唏嘘不已。据介绍,由于继承案涉及十余处房产、公司股份、数百万拆迁款、若干银行存单,承办法官耗费了很多精力予以一一查清,并依申请查封房屋,冻结拆迁款。与此同时,由于虚假诉讼双方当事人出现不诚信行为,法院准以司法鉴定,案件不得不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据统计,仅继承一案,法庭就先后制作了8份质证笔录、1份开庭笔录,3份谈话笔录、1份宣判笔录、1份财产保全裁定书,1份判决书和1份罚款决定书,司法资源被恶意消耗。

  最终,李明因自己的行为得到的是来自法院的10万元罚单,其弟弟、弟媳也各自被罚了4万元。考虑到李明已经年过七旬,法院没有对其处以拘留等更严厉的惩罚手段。(文中均为化名)

  通讯员苟连静

  本报记者张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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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