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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开始受理积分落户申请 实行户籍准入与积分落户双轨制

来源:中国江苏网-新华日报   作者:宁公宣 任松筠   2017-03-02 07:48:00

  中国江苏网3月2日讯 2017年2月1日,《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实施,3月1日该市开始受理积分落户申请。

  南京市实行户籍准入办法和积分办法双轨户口迁移政策。户籍准入办法,主要面向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符合年龄条件、缴纳社保年限的往届毕业生和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及一二三级国家职业资格,以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归国等在南京市就业创业人员。

  不符合户籍准入条件的人员,可对照相关办法规定申请积分落户。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具备5个条件:持有南京市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在南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指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城镇地区范围内独立取得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房;政府提供给被保障群体的共有产权住房和租赁性住房;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产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正在租期内且租期半年以上住所);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累计积分达到100分;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申请人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到产权房(含政府提供给被保障群体的共有产权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本人无产权房的,到就业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

  经审核、公示后,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并符合其他4项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员,排名在南京市政府所批准计划指标内的,可获得落户资格。南京警方提醒,本次积分落户申请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31日。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申请人落户之前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取消其积分落户申请资格。 (宁公宣 任松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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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