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不合理低价游”将有认定办法
中国江苏网3月1日讯(记者 肖姗)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有哪些亮点工作?昨天下午,南京人大网站举行第三十四期“金陵民声—热点网谈”活动,邀请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与广大网友就此进行在线互动交流。
“立法是市人大常委会一项重要职能。本年度立法计划已经确定,正式项目5项,分别是法律援助条例、旅游市场条例、献血条例、院前医疗急救条例和房屋安全条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钟连勇介绍,其中前三项是今年的新项目,后两项是去年滚动到今年的项目,去年都已经开展过一审。
网友“自信的多嘴小蘑菇”提出,现在大家生活水平提高了,都喜欢出去旅游。“但在游玩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糟心的事情,比如乡村旅游服务不好、游客被欺诈等。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管理,杜绝这类事情的发生,给市民生活带来更多欢乐。”
“近年来,南京旅游产业规模日益扩大,2016年接待旅游者总人次1.12亿人次,南京已成为全国旅游的重要集散地之一。同时,最近这两年国家、省对旅游业发展作出了新的制度设计,提出了更高要求,旅游行业和旅游经营者也有一些行为亟待规范。”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委员徐中潞说,因此,将南京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纳入2017年立法计划,有助于推动南京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条例制定有不少亮点。首先,拓展旅游新兴业态。在政策层面对旅游新业态给予一定的鼓励与支持,计划将乡村旅游、自驾游、邮轮游、网络旅行社、网络交易平台等新兴业态均纳入法律调整范围,进一步明确相关新兴业态的监督管理规则,探索建立新兴旅游服务标准体系,保障新兴旅游服务质量。其次,明确“不合理低价”的认定方法。如何对“不合理低价”进行准确定义和有效打击,一直都是旅游立法和执法的重点与难点。目前,相关上位法未有相关界定。条例将结合我市旅游业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重点明确本市范围内“不合理低价”的具体认定方法。再则,建立旅游诚信档案。针对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在旅游经营或旅游活动中的违法或不文明行为,计划建立“旅游行业诚信档案”和“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