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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爱犬未拴狗绳被撞死 主人还要赔偿车损

来源:南京日报   2017-02-21 15:15:00

  本报讯(通讯员 张伟 孟文彬 刘宇  记者 王茸)明明是汽车撞到了正在玩耍的爱犬,狗主人不仅没获得赔偿,反而还要承担汽车车损。昨天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日,我市发生了不少“宠物事故”,但最后受损失的几乎都是狗主人,因为他们没有给爱犬拴上牵引绳。 

  2月6日,鼓楼区金达花园小区内,金毛犬毛毛正在欢快地奔跑。这时,一辆轿车驶进小区,毛毛没注意,一头撞上汽车,飞了出去,车身也撞出了一个瘪塘。

  交警六大队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毛毛已躺在血泊中,狗主人抱着奄奄一息的爱犬,伤心不已,嚷着要女司机李某赔偿。李某站在车旁,手足无措。

  交警调查后认定,李某并不需要赔偿狗主人王某损失,相反,王某要为李某修车“买单”。“因为事发时,金毛犬没有拴牵引绳,这是酿成该起事故的重要原因。”事故交警解释说。

  据介绍,因没有拴牵引绳,宠物狗被撞伤甚至撞死,均应由狗主人担责。此外,宠物狗在路上闯了祸,狗主人还要担责。

  2月4日,江宁区新医路上,市民吴女士驾驶汽车由北向南通行。突然,路边一条巷子里蹿出一条泰迪犬,吴女士吓了一跳,泰迪犬体型较小,她根本看不清狗跑到了哪里,只能猛打方向猛踩刹车,结果自己的车撞到路边路灯上,车辆受损严重。江宁东山交警中队民警赶到后,认定泰迪犬主人吕女士要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无独有偶,就在2月6日早晨7点半左右,家住江宁区龙葛路的孙先生骑着电动自行车去上班,途经万安村时,一只小狗突然从路边一院子里蹿了出来,撞到了孙先生的电动自行车。孙先生当场摔倒在地,痛得爬不起来,狗却摇着尾巴跑了。在路人帮助下,孙先生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他的肋骨及右腿腿骨骨折,医疗费需要1.5万元。

  江宁湖熟交警中队民警接到孙先生的报警电话后,根据他描述的事发地点,找到了这只闯祸的小狗,狗主人因没有拴好爱犬,承担事故责任,只好自掏腰包赔了1.5万元钱。

  一位交管人士告诉记者,随着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宠物事故也呈上升趋势。《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携犬出户的,犬只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根据这个法律规定,我省也出台了处理宠物事故的相关规定。”该交管人士说,如《关于交通事故处理中有关问题的意见》提到,因宠物犬只等未栓系牵引或者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市民遛狗时,一定要拴好牵引绳,避免爱犬“闯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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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