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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传销或非法集资 警惕“返利消费”变陷阱

来源:中国江苏网-新华日报   作者:丁亚鹏   2017-02-14 07:28:00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省部分地区陆续出现了一些公司以商品订单销售返利模式,通过发布所谓的“创新销售模式”广告,承诺提供较高投资回报率,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涉嫌传销或非法集资犯罪。省商务厅监测发现,目前已有部分公司无法正常兑现投资本金及收益,引发了群发性上访和维权,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危害社会稳定。

  从公安部门立案情况看,这些打着所谓商品订单销售返利模式幌子的投资理财,往往披着华丽的外衣,以农业科技、创意投资、超市等形式,开展批发、零售等商贸服务类活动,其中主要以设立门店、广告宣传或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推广,有的还在各级媒体刊登“新经济、新模式、互联网+订单销售”等软广告。这些公司还在全省各地设立办事处、分公司,以代购代销名义向社会募集资金,与投资人签订《商品购销协议》《经销合同》《委托代理合同》。

  江苏省某农业科技开发公司因违法从事返利消费,已被公安部门立案。该公司约定集资参与人每单投入1万元,可购买3万元酒,其中自提1万元酒,其余2万元扣除25%销售费用即5000元后,剩余的1.5万元按每周375元,分40周返还集资参与人,商品销售额返还结束后,年收益率50%以上,远高于正常利率水平。根据公安机关调查,这些公司所销售商品标示严重虚高,无法通过零售渠道对外销售获利,根本无实际盈利能力,一旦新客户投资不能支持老客户返利,资金链必然断裂。此类公司除了以酒为载体外,有的还以农产品、保健品等为载体,经销商品大多是假冒名牌,产品质量也未经有关部门检测。有的公司还在网上建立消费商城,以更丰富的商品吸引广大消费者投资以及积分消费,诱骗消费者上当。

  省商务厅相关人士发出警示,揭开商品订单销售返利模式的“画皮”:存在虚假返利、虚假宣传、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不可控、维权难度大等五大风险,其实质就是变化手法从事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危害性大、隐蔽性强,消费者及有关企业务必谨慎小心,加强甄别,以防上当受骗。

  本报通讯员 凌华 本报记者 丁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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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