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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5名市民提供烟花爆竹违法线索获奖励

来源: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   2017-02-10 09:38:00

  中国江苏网2月10日讯(通讯员 宁公宣 记者 季宇轩)2016年11月份以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南京市查获非法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件58起,行政拘留13人,行政罚款15人,收缴非法劣质烟花爆竹1400余箱,有力维护了全市禁放秩序。

  春节假日期间,公安等执法部门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有效警情同比下降32.5%。虽然今年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扩大至六合、溧水,但是禁放成效较明显,违法燃放、销售行为有较大幅度下降,国家环保部通报南京春节期间空气质量持续良好。南京市禁放办提醒市民朋友,正月十五期间,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买不放烟花爆竹,不得携带烟花爆竹到夫子庙燃放,不得放飞“孔明灯”。南京市禁放办承诺: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经查实的,每收缴一箱烟花爆竹奖励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对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100元。2月8日,南京市烟花爆竹禁放办公室对举报违法燃放、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有功的25位市民,集中发放兑现了45000余元奖金。

  相关案例

  1月27日17时许,栖霞警方接一市民报警,称栖霞区金尧新村一幢楼前有人违规燃放爆竹。经民警现场调查走访,确认系李某在小区内自家单元门口燃放,李某涉嫌在公共场所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被依法行政拘留2日。

  1月27日下午,玄武警方接到一市民举报,称樱驼花园附近有人销售烟花爆竹。派出所民警立即处警,经调查走访,查获一百货店主张某在店内摆放烟花爆竹销售。民警当场在其店内收缴2箱烟花爆竹。玄武警方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2月4日10点53分,一市民举报雨花台区亿源装饰城燃放烟花爆竹。雨花台警方迅速出警,将在凤台南路亿源装饰城非法燃放鞭炮的当事人吴某查获。经查,吴某系装饰城业主,2月3日从苏北老家携带鞭炮来宁,于当日在其店开门营业时违法燃放。雨花台警方对吴某涉嫌在安全重点单位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依法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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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