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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调整城区住房保障标准

来源:中国江苏网-新华日报   作者:苏 钰   2017-02-10 08:48:00

  中国江苏网2月10日讯 2月6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了三个通知,调整城区(姑苏区)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线和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标准,还明确了10处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及政府回购指导价格。

  为进一步提高苏州市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和保障水平,加快实现“应保尽保、住有所居”的工作目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调整城区(姑苏区)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线。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城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今后每年将根据市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对低收入与中等偏低收入标准分别在50%和80%左右内予以调整。”

  2015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0390元,以此为依据,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线从1950元调整到2100元;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线从3120元调整到3360元。

  同时,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还发布了关于调整城区(姑苏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最低收入家庭,1人户补贴标准49.1元/月·平方米,2人户补贴标准28.6元/月·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补贴标准20.9元/月·平方米;低收入家庭,1人户补贴标准30.5元/月·平方米,2人户补贴标准18.4元/月·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补贴标准13.7元/月·平方米;中等偏低收入家庭,1人户补贴标准18.5元/月·平方米,2人户补贴标准11.7元/月·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补贴标准8.8元/月·平方米。根据通知,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此外,参照有关部门已有的住房交易指导价格,结合市区相应地段存量住房的一般交易价格,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还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了苏州市区10处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价格和政府回购指导价格,将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据悉,这10处保障性住房的上市交易指导价格和政府回购指导价格分别为:长江花园8218元/平方米;春馨园9029元/平方米;宝邻苑9273元/平方米;梅亭苑10648元/平方米;西环路128号10920元/平方米;梅花三村10944元/平方米;官渎花园10983元/平方米;苏安新村11548元/平方米;吴逸花园8834元/平方米;宝祥苑8702元/平方米。

  上述保障性住房如有阁楼,按住房单价的60%计算;如有自行车库,按住房单价的35%计算。通知称,今后还将根据市场交易价格变化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苏 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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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