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门“开”出60余万赔偿账单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2-07 09:15:00
中国江苏网2月7日讯(通讯员 陶敬渊 李远 记者 冒群)一个不经意的小动作,却造成了60余万元的赔偿账单。昨日,江苏高院公布了两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两起案件的起因都是因为驾驶员一个开车门的小动作,造成电动车驾驶人严重受伤的后果。
私家车主顾某2015年9月30日傍晚将车辆停入路边的停车位后,未注意观察周围有无行人、车辆经过,就突然打开车门,正好与经过此处的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车上的一对母女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驾驶员顾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杜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8级伤残,其女黄某的伤情构成10级伤残。由于赔偿数额较大,双方及保险公司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江苏常熟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驾驶员顾某开车门前未能观察四周情况,开车门时妨碍了其他车辆的通行,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交警大队的责任认定并无不当,法院予以采信。最终,经法院多次调解,驾驶员顾某赔偿受伤母女28000余元;保险公司赔偿59万余元。驾驶员顾某和保险公司赔偿两伤者共计60余万元。
【法官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开车门时与他人发生碰撞,虽有别于行驶过程中直接撞到人,但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却同样严重。机动车驾驶员一定要时刻遵守交通规则,切实做到防微杜渐,避免安全隐患,保证出行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