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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共享联合惩戒 江苏治“老赖”放大招

来源:现代快报   2017-02-07 07:02:00

  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 限制“老赖”担任国企老总,企事业单位或其领导被列为“老赖”后不得参加文明单位、慈善类奖项评选……2月4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对外发布《关于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今后,江苏省将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共享,着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工作机制。

  据了解,江苏将打破信用信息壁垒,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各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各相关部门按照共同确定的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措施,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法院要根据执行案件的办理权限,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决定是否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相关内容实时向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将省法院上传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及时推送给联合惩戒部门。各部门、行业要力争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嵌入到部门、行业的行政业务管理系统中。

  根据规定,各相关部门将重点实施各类联动惩戒措施。如加大对“老赖”担任重要职务的限制措施,限制担任融资性担保(再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免去或予以变更。限制招录(聘)其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领导成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慈善类奖项评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取得的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或慈善类奖项的予以撤销;各类失信被执行人均不得参加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等先进典型评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获得的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或慈善类奖项的予以撤销。

  江苏还将加大对“老赖”高消费及其他消费行为的限制措施,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限制住宿较高星级宾馆(四星级以上宾馆)、国家一级以上酒店及其他高消费住宿场所。“老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执行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有关组织人事部门。“老赖”是中共党员的,执行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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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