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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车后耍诈逃逸 “12345”帮忙找到肇事者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姚均祥   2017-02-06 09:26:00

  日前,江宁交警大队高新园中队、江宁中队、汤山中队、谷里中队接到多起有关事故的“12345”投诉,其中一名男子肇事后假借挪车匆匆逃离,受害者拨打了“12345”求助,最终让肇事者落网。

  日前,程某驾驶一辆中型厢式货车前往天印山农贸市场送货,行驶中不慎撞到了许某停放的小轿车,导致小轿车左侧车尾损坏变形。此时,许某刚好买完东西回来,程某下车查看车损情况后,对许某说:“这点问题,没有多大事,你看需要赔多少钱吧。后面车子堵得厉害,我先把车往前开一点,等会儿再来跟你讲。”许某见程某主动承担责任并且态度爽快,就同意让程某先移车、把路让出来。谁知程某上车后竟直接驾车逃离现场。

  由于事发路段没有监控,连对方车牌号都没记下、事故现场照片都没来得及拍的许某顿时傻了眼。在周围居民的建议下,许某拨通了“12345”热线求助。

  高新园交警中队接到工单后,立即安排专人回复诉求人许某了解情况。在案件信息一无所获的情况下,中队专门派员前往现场调查,此时,现场只剩许某不知所措地呆立在被撞坏的轿车旁边。中队民警根据肇事车辆的行驶方向初步推断该厢式货车可能是运送水产的,便前往水产市场挨家挨户询问各家店铺送货车辆的信息一一进行比对。最终,中队民警根据许某提供的车辆外形特征和车牌号中的个别数字,排查出一辆嫌疑车辆。

  中队民警拨打嫌疑车辆驾驶人程某电话后,程某一口承认了肇事逃逸的事实,并狡辩称“当时市场内车多路堵,车子根本没地方停”。随后,民警通知程某立即前往中队处理事故。

  最终,高新园中队民警依法认定了程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轿车司机许某不担责。同时,根据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程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

  通讯员 范静 梁斌 夏文娟 柳洲 记者 姚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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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