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8年3月30日连云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相旭东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作超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童衡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
周文博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李利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徐峰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李进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曹新海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徐同凯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杜兴淼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
陈庆太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马卫东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葛进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清磊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叶葳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谢善娟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刘井鑫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曹守军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慧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乙斌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忻越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张伟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李季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王小姣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罗来成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李红梅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
免去:
相旭东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作超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职务;
童衡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周文博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利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徐同凯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杜兴淼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谢善娟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乙斌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忻越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张伟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杜东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王秀叶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刘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曹洋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陆建国、张焰、周兴国、刘浦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8年3月30日连云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克晓为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
黄桂萍、闫贵伦为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仕明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挂职)职务;
王绪华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宋金玲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万树早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丁建华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曲新生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