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何方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史留芳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静芳、王欣、李心、高新红、陈勤、马绍恒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