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18日讯 3月17日,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就促进网约自行车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分工,交通、规划、城管、公安等部门分别负责网约自行车行业的监督管理,完善慢行交通系统规划,非机动车停放泊位的施划和停车标识的设置、车辆登记上牌和通行管理。运营企业在开始提供租赁业务前30日,应向交通部门提交营业执照、运营模式说明等材料。对于车辆,征求意见明确,应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要求,具备车辆的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依法办理登记、上牌手续。鼓励网约自行车企业推广带有车辆卫星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鼓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
征求意见稿要求,运营企业须对使用者利用网络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注册、租赁网约自行车服务,并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保险。此外,企业须组建运营维护队伍,做好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及时清理违规停放的车辆,保证车辆按区域和点位规范停放;做好车辆维护,提高车辆故障维修、废弃或破损车辆处理反应速度,确保投放市场的车辆安全完好。并在签订服务协议时,明确使用者负有安全文明骑行、规范车辆停放等义务,将多次违规违约的使用者列入黑名单。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网约自行车的使用者也作出明确规定:应当做到文明骑行、规范停放,爱护网约自行车和停放设施等财物。不得将网约自行车停放在封闭的单位和住宅小区内部。使用者故意损坏、盗窃网约自行车或者违反道路交通通行有关规定、违规停放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并将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月24日前,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南京市交通部门提出反馈意见。 (吕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