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侄子侄女可继承叔伯遗产”相关话题引发热议,新规会引发被继承人的甥侄与其子女争夺遗产?独生子女未来不能继承父母房产?类似传言与误读也多了起来。在此,我们为您澄清谬误,解读真相。
扩大代位继承人范围会引发甥侄与子女争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在遗产继承方面,增加了兄弟姐妹的子女的代位继承,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使得遗产无人继承的概率大幅降低。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副院长、教授刘智慧表示,甥侄的代位继承,是在逝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均无法进行继承,且逝者的兄弟姐妹本人也已去世的情况下才会适用。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认为,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大小,表面体现的是可以继承遗产的亲属范围,实质上是国家对公民私有财产特别是被继承人遗产的尊重。
未来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房产?
针对网传消息“未来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孙宪忠回应称,该消息不可信。子女继承遗产,尤其是独生子女继承遗产,在法律上没有设置任何的障碍,或者有重大的变更。法定继承是依据自然亲缘血缘关系来确定的,这方面没有任何制度的变化。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王利明表示,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没有实质性变化,虽然将兄弟姐妹纳入代位继承人范围,但是要特别注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没有变化,第一顺序还是父母子女和配偶,子女是第一顺位的。第一顺位存在的情况下,兄弟姐妹是第二顺位,还不能继承,所以不能使用代位继承。因此“独生子女不能继承”完全是误读。
延伸阅读
1.遗嘱人立了多份遗嘱,最后应该以哪份为准?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立有数份遗嘱,均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内容为准。《民法典》取消了之前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的法律规定。公证遗嘱具有与其他形式的遗嘱同等的法律效力。
2.丧偶儿媳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吗?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女婿)享有继承权的前提条件是对公婆(岳父母)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这种义务体现在提供生活费、物质生活资料,照料老人的日常生活、精神照料等方面。
3.父母去世后,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自己祖父母的遗产吗?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或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都享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不受辈数限制。
4.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分得遗产吗?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要分得遗产,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依靠被继承人扶养,二是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这两个条件不要求同时满足,符合其中一项即可。(周文婧)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司法部官方微博、北京晚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