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南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人事任免议案。会议决定,任命张彤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职务,任命王晓斌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庄中秋主持会议。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决定和中共南通市委建议,受市长吴新明委托,市政府副市长高山提请人事任免议案;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庄中秋提请关于张彤同志代理南通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会议决定,分别接受王晖同志辞去南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吴新明同志辞去南通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免去陆卫东、李建民同志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会议决定,任命张彤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职务,任命王晓斌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并报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庄中秋向新任职人员颁发任命书。张彤、王晓斌进行了宪法宣誓。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姜永华,副主任葛玉琴、陈本高、潘建华,党组成员陈俊、陈勇、沈红星,秘书长朱进华出席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坤、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恽爱民、市监察委等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记者 张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