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0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陈学武同志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倪俊同志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陆音同志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李铁同志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