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6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卢娜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金建伟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伍倩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张杰同志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