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1月26日南通讯 去年7月份,农户董某向某苗木经营部购买100万颗草莓苗,支付定金后仅收到草莓苗10.9万颗。种植后,该批草莓大量枯死,造成董某购苗费用、人工成本、肥料费用、预期收益等一系列经济损失。今年2月份,经鉴定,部分草莓苗自培育的土壤中感染了炭疽病,后通过发病的草莓苗引起大量侵染。作为从事养殖种植的农业生产经营人员,这批草莓关乎到董某的基本生活,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董某向南通市崇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约谈受援人,了解案件详情、收集案件证据、告知诉讼风险。律师针对案由、诉讼请求、法律依据、证据证明力等进行了充分研究,并通过实地走访调查,结合其他农户同时期草莓收获情况及当年当地草莓市场价格等信息充分反映董某的实际损失。由于准备充分,法院立案后,该苗木经营部同意接受庭外和解,当即赔偿董某经济损失26万元,快捷、高效地化解纷争,有效节约了司法成本。
该案是崇川区司法局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和“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的缩影。该区援助中心积极提供专业法律指引,承办律师通过有理有利的代理方案,最终使受损农户获得赔偿,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崇川区法律援助中心突出强化乡村地区重点群体法律援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12件,受理农民工讨薪案件316件,帮助75个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依法维权,办理了一批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案件。一是锚定“三类”服务对象。农民工和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农村高龄、失能、失独、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妇女和重度残疾人等乡村困难群体;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等需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特定人群;二是践行“三办”工作原则。推行涉农案件“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开辟农村“老弱病残孕”等弱势群体“绿色通道”,并实施预约服务。对高龄、重残、重病卧床的老年人、残疾人建立上门服务工作机制。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全程跟踪、重点督办,确保援助案件办理质量;三是开展“三勤”工作方法。做到“法律援助勤宣传、法援知识勤培训、法援人员勤办案”,创新“法律援助+网格员”工作模式,为300余名网格员举办《法律援助法》专题讲座,线下发放《法律援助指南》4万余份,线上多期投放法律援助微信宣传广告8.5万条,设立墙体广告、电子屏、横幅等线下宣传标语160余处。(周雯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