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1月24日南通讯 今年的5月8日,张某到启东市法律援助中心窗口询问,她与前夫于2001年1月离婚,离婚时对家庭名下的承包地经营权双方未做分割,前夫一直占有其土地补偿金和租金,她多次找到前夫所在的村委会要求处理,但前夫拒不配合。无奈之下,张某找到了法律援助中心,询问分割承包地的补偿和租金能否申请法律援助。
工作人员在接待过程中了解到,张某属于低保对象,申请法律援助不受事项范围的限制,遂告知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受援人信息系统进行核实,在确认其是低保户的情况下,通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让没有携带相关证明的张某签署了相关承诺书,当日即指定律师承办此案。
不久,案件到了法院诉前调解阶段,经双方协商,就原属夫妻双方共同承包经营的土地分割一事作出约定,张某前夫同意在约定日期同张某一起到村委会办理承包地分户手续。张某自愿撤诉,多年来的维权终于有了圆满的结果。
“多亏了法律援助,我的权益终于得到维护。”张某在调解成功后激动地向援助律师表达谢意。
今年以来,启东市法律援助中心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围绕群众需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着力为群众提供手续简化、效率最高的服务流程。(施琼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