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9月22日南通讯 为全面提升基层法治治理能力和水平,突出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石作用,启东着重以制度规范来推动依法治理向基层的全方位延伸,建立健全基层法治建设领导机制,突出“三个亮点”,进一步加快构建基层法治组织体系、治理体系,实现法治建设市、镇、村三级“全贯通”。
“制”字当先,健全组织完善架构。启东各镇建立完善全面依法治镇(园区、街道)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统筹全面依法治镇工作。依法治镇委员会主任由各镇(园区、街道)党委书记(党工委书记)担任,委员会下设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或承担司法行政职能科室。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指导辖区内的村(社区)建立依法治村(社区)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法治工作。
“细”字为要,强化职责明确分工。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负责依法治镇(园区、街道)的规划计划制定、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在委员会主任主持下讨论重大问题,根据工作需求召开会议。依法治镇委员会会议形成的结论性意见和工作部署,由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依法治镇(园区、街道)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办。全面依法治镇(园区、街道)委员会办公室接受依法治镇委员会领导,负责处理依法治镇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干”字贯穿,全面部署注重实效。各镇(园区、街道)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督察、考核、培训、备案等制度,确保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各项决策部署高效落实。进一步配齐配强人员力量,激励政府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力量参与到法治建设中去。认真开展各项法治工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确保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向纵深推进,努力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诸葛
任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