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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制造销售假冒“飞天茅台” 通州湾示范区法院“刑事1号案件”宣判
2021-09-16 09:0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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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9月16日南通讯(记者 李志华)为牟取利益,一男子竟然制造销售假冒“飞天茅台”,日前,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当庭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先是在网上购买印有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的空瓶、酒盒、包装箱等材料,然后在贵州仁怀市当地购买低价白酒进行灌装,制作规格为500ml和1L的53度“飞天牌”贵州茅台酒。

经查证,2017年6月至2020年7月,李某制造假冒500ml的“飞天牌”贵州茅台酒56箱又4瓶、1L的“飞天牌”贵州茅台酒3箱又1瓶。其中,李某通过网络渠道,5次向启东市的沈某某(另案处理)出售500ml的假冒“飞天牌”贵州茅台酒51箱,向苏州王某出售5箱,共计获利91300元,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别,李某制造的“飞天茅台”均为假冒该公司产品。2020年12月3日,李某在贵州省仁怀市被启东警方抓获。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系今年7月16日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挂牌成立后受理的“刑事1号案件”。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骥独任审理,南通通州湾示范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卫星出庭公诉。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五千元,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酒类产品的经营活动。

张骥表示,该案的审理是通州湾示范区法院贯彻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理念,利用知识产权集中管辖“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典型。在以后的审判执行工作中,通州湾示范区法院将选择一些社会知名度高、市场影响力大、贴近民众生活的驰名商标案件进行公开审判,加强知产保护法治宣传,进一步提高民众对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类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认知度。落实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总体要求和决策部署,全力构建知识产权“立体”保护体系。

当天,该案还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等进行了旁听。

标签:示范区;通州;假冒
责编:郭玲玲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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