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9月13日南通讯 未成年人到旅馆住宿,旅馆应当履行什么样的注意义务?遇到哪些可疑情况,旅馆从业者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旅馆等住宿业如果应登记不登记、应询问不询问、应报告不报告,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日前,南通市海门区检察院受邀参加由海门区公安局组织开展的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集中宣传活动,并为全区230余家住宿行业经营者上了一堂法治课。
活动中,海门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助理检察员施珊珊向参会人员介绍了近年来该院受理的涉旅馆等住宿行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基本情况,指出了部分旅馆及其从业人员对未成年人保护意识不强,存在一人登记多人入住、未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和访客信息、对未成年人入住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等问题,诱发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严重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
结合新修订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涉及旅馆等住宿行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法律法规。施珊珊还介绍了江苏首例检察机关依据《民法典》支持未成年被害人向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某宾馆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案件,详细讲解了旅馆等住宿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背景,并结合在旅馆发生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点,总结了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可疑情况,以及不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旅馆经营单位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施珊珊呼吁旅馆业从业经营者做到知责明责自觉担当,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行业自律意识,争做未成年人免受侵害的监督员。
下一步,海门区检察院将联合公安机关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旅馆业强制报告制度等专项行动,从实名登记、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等方面加强对未成年人入住旅馆的监管,强化落实主体责任,为旅馆经营者绷紧“责任弦”。(施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