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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单位工作满1年才能休带薪假?如东人社部门回应
2021-04-08 14:39:00  来源: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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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3日,孔某入职如东一家建材经营部,当日就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前不久合同期满,他决定离职,遂以在工作期间未休过带薪年假为由,向单位索要补偿金,经理只同意支付入职满1年后的未休年假工资报酬。而事实上他曾在某机械厂连续工作12年,难道到新单位工作当年就不能享受年休假待遇?昨天,带着疑问,他到如东县劳动保障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咨询。

听完叙述,劳动保障监察员张可耐心作答。《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从上述规定来看,只要劳动者在新入职前已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即可在新用人单位享有当年度的带薪年休假,而无须在新单位再次工作满12个月后才能享有,新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限制或剥夺劳动者的休假权利。

因此,一些用人单位以所谓的“本单位工作工龄”来计算员工休年休假天数的规定,实际上是与法律规定相悖的。如果孔某能够证明自己在入职该经营部当年,未在前一单位休过年休假,且已有10年以上连续工作年限,那么无须在经营部连续工作一年即可休年休假,经营部应当支付全部工作期间的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

张可给孔某送上《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汇编》,并叮嘱他回去后向经理宣传相关规定,争取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经理仍不愿依法支付全额报酬,你可以向执法大队举报,到时候我们会派人去处理。”

通讯员钱德明 记者何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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