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落到实处,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近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建立南通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督察组主要围绕推动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行业组织自律、社会监督社会共治等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和投诉举报集中问题的处理情况等开展督察。督察组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督察相结合、暗访与明查相结合,聚焦政府主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责任的落实,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被督察对象要根据督察意见书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情况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送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并于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市卫健委副主任沈俊涛介绍,南通将利用2-3年时间,对各县(市、区)实现督察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