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慧眼独具找到致富之路,实则利欲熏心踏上致祸之途。如东一男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七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香烟销售相关的活动。昨天,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介绍了张某销售假烟一案。
张某原在如东某乡镇开烟酒批发行,一次偶然的机会,张某接触到同样贩卖烟酒的陈某,陈某称其“有渠道”寻得“低价”品牌香烟,利润可观。张某明白这么便宜的价格不可能是正品香烟,但在利润面前,还是心动了。“这烟入手便宜,即使加点价也比真烟便宜,只要人家买得多,我就赚得多。”张某归案后供述了自己贩卖假烟的动机,正是欲壑难填,才使他在尝到甜头后,一步步坠入犯罪的深渊。
据查,2019年3月至2019年9月期间,张某多次通过微信向陈某(另案处理)批发购进假“红南京”香烟、假“利群”香烟等伪劣卷烟,并加价后销售给个人及商户,从中获取非法收入人民币5万余元。
归案后,因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从宽处理,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判决生效后,烟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吊销了张某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通讯员赵玉芬
记者何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