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男子谢某凌晨醉驾“漂移”撞墙,血检时还殴打民警。3月13日上午,南通崇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谢某袭警、危险驾驶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这是我喝过最‘贵’的酒,喝没了钱财,喝没了前程。”法庭上,谢某后悔不已。据了解,这也是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江苏宣判的首例醉驾袭警罪案。
这场交通事故发生在十天前。3月3日凌晨1时许,谢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路面“漂移”行驶后碰撞地铁围挡立柱、道路护栏,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处警过程中,其拒不配合,采用拳打、手抓、脚踹等方式先后对4名民警及警务辅助人员实施殴打,暴力阻挠执法,致两人构成轻微伤。经抽血化验,谢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4.9mg/100ml,系醉酒。
崇川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且应当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其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财产损失,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通讯员朱军浩 花袭衣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