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面对交警依法查处酒驾,不仅拒不配合,还突然脚踩油门加速逃离现场,并将执勤交警拖行200米。通州区检察院昨日消息,已对犯罪嫌疑人霍某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
1月14日,通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案发路口查酒驾,霍某某驾驶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查处点,交警指挥其停车接受检查。车停下后,交警持酒精测试仪来到车前,握住后视镜杆轻敲车窗,示意司机开窗受检。不料霍某某非但没有开窗,还突然挂挡加油门急速逃离现场,交警被涉事车辆拖拽前行。
案发当时,道路两旁都是水泥地和楼房,一旦脱手,后果将不堪设想。在被拖行200米体力逐渐不支的危急时刻,道路两侧开始出现农田,交警乘机松手跳至农田,身体多处遭受摔、擦伤。霍某某驾车逃逸,次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检察官提醒:无论超载还是酒驾均是一般行政违法行为,即便是醉驾,只要积极认罪悔罪,也能争取宽大处理。但倘若像本案中这样为躲避较轻的处罚,置执法人员生命于不顾,拖拽交警逃逸,则可能触及妨害公务罪、故意杀人罪等更重罪行。春节将近,广大司机朋友应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依法驾车上路,平安回家过年。
通讯员王贵杨 陆佳炜
记者何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