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州的常某原本有理有据地到法院打官司,可却在庭审中有意隐瞒案件事实。记者26日从通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家纺产业园区法庭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时,对原告常某开出了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书。
常某自2019年6月起向被告供应货物。2020年4月,被告向常某出具欠条,载明尚欠货款23000元,但其后并未归还。常某为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还款。
庭审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官多次向原告强调诚信诉讼的要求并告知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并询问了案件的有关事实。但常某仍然向法庭隐瞒了被告在出具欠条后已经还款10000元的重要案件事实。后被告与法庭联系并向法庭提交了还款的相关证据,常某这才迫不得已承认了这一重要事实。
庭后,法官对常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其表示认识到了错误。
通州法院认为,常某在庭审过程中对重要的案件事实未能如实陈述,险些导致法庭无法作出客观准确的判决,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也损害了司法的公正和权威。遂向常某开出罚单。
通讯员陆钰萌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