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晚报-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男子被警方刑拘
工人付出劳动,获取报酬天经地义,但总有一些胆大妄为的“老板”故意拖欠工人的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记者昨天从启东市公安局获悉,启东警方为“打工人”讨公道,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嫌疑人顾某红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了解,顾某红与何某、龙某等人签订劳动雇佣合同,负责船用零件焊接、打磨、装配。在支付工人两月工资后,便不再向工人支付任何工资。
事发后,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顾某红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期限届满后,顾某红以逃匿方法仍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目前,启东市公安局依法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46岁男子顾某红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我国法律强力保障劳动者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任何有支付能力却拒绝支付、逃匿支付的行为都涉嫌违法犯罪,切莫以身试法;广大务工人员如遇到工资被拖欠的情况时,请保持冷静,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理性反映诉求,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黄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