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经逐项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GB35181-2017),并经集体研究讨论,认为江苏广达医材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对江苏广达医材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市级挂牌督办。现予以公示如下:
一、江苏广达医材集团有限公司(原南通广达纺织品有限公司),存在主要隐患有:1、南、北车间之间搭建物资仓库,占用防火间距,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4.1条的规定;2、南、北车间相连通导致实际防火分区面积扩大且大于原有防火分区面积的50%,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3.1条的规定;3、南、北车间内采用大量泡沫夹芯板作为隔断,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第3.2.17条的规定;4、北车间二层采用塑料扣板吊顶,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第6.0.1条的规定;5、北车间二层缺少安全出口且未采用封闭楼梯间,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7.2条、第3.7.6条的规定;6、南、北车间内仓库放置棉纱类物品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4.1条、第8.3.1条的规定;7、南、北车间内缺少消火栓不能满足2支水枪同时到达任何部位,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6条的规定;8、用钢结构搭建物资仓库未对钢结构梁、柱采取防火保护,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2.1条的规定;9、车间安全出口处设置卷帘门,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4.11条的规定;10、车间内未安装排烟设施,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5.2条的规定。由海安市人民政府督办。
二、江苏一品饲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存在主要隐患有:1、车间室内消火栓无水,不能正常使用;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湿式报警阀的压力开关和动作开关均不巡检,无信号,喷淋压力表为零,无法正常使用;3、消防水泵房内配电柜备电故障,末端自动切换装置不能正常自动切换;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瘫痪,无法正常运行;5、水泵房内消火栓控制柜喷淋控制柜不能正常联动控制;6、车间内所有烟感探头,手动报警按钮均不巡检;7、消防控制室内无人值班,无任何标志标识,未按GB25506的规定持证上岗。由如皋市人民政府督办。
三、南通市恒旺纸业有限公司,存在主要隐患有:1、丙类仓库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3.2条的规定;2、丙类仓库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4.1条的规定;3、丙类仓库、丙类厂房、办公楼未设置室内消火栓,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2.1条的规定;4 、厂区未设置室外消火栓, 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1.2条的规定;5、仓库、厂房、办公楼未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1条的规定;6、露天堆垛与厂房、锅炉房与厂房防火间距不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 . 4 . 1 条的规定。由如皋市人民政府督办。
四、南通金红缘超市有限公司,存在主要隐患有:1、仓库室内消火栓被固定货架封闭,无法正常使用,违反了《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超市内部分应急照明灯不能正常使用,且损坏率大于50%,违反了《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3、超市内喷淋头与烟感使用胶带粘封,不能正常使用,违反了《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4、超市未按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5.3条之规定。由如皋市人民政府督办。
五、江苏五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主要隐患有: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损坏,无法正常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2、消防给水系统损坏,消火栓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法正常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3、部分消防给水系统管道被拆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4、机械排烟系统损坏,无法正常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由如东县人民政府督办。
六、南通市通州区艺术幼儿园(第四层用作儿童活动场所),存在主要隐患有: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5.4.4条的规定。由通州区人民政府督办。
七、海门市骏驰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存在主要隐患有:1、仓库耐火等级不足(屋顶采用金属大梁、木桁条、木橼和三夹板、平瓦结构),不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第8.1.1条规定;2、库区内未采用固定消防泵或手抬机动泵供水,现采用1台潜水泵供水,压力、流量均不符合要求, 不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第9.0.1条规定;3、库区南侧围墙外市政消火栓已停用,库区内未设消防水池,不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第9.0.2条规定;4、无消防车道,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1.7条规定。由海门市人民政府督办。
八、启东市金正经纬编厂,存在主要隐患有:1、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厂区内未按规定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1.2条的规定;3、丙类车间内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2.1条第1项的规定;4 、部分车间出口设置卷帘门, 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4.11条第1项的规定;5、丙类车间的耐火等级达不到二级,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2.1条的规定;6、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1条、第10.3.5条的规定。由启东市人民政府督办。
九、崇川区壹街臻品酒店,存在主要隐患有:1、部分客房外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不锈钢栅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第五层走道火灾显示盘不能接收火灾报警信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取得岗位资格,值班记录不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4、湿式报警阀不能正常运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由崇川区人民政府督办。
十、港闸区荣毅酒店,存在主要隐患有:1、一层大厅使用、存放液化气钢瓶7个,每个15kg,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8.7.4条的规定;2、场所使用可燃材料装修墙面、顶棚,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第5.1.1条的规定;3、一层西侧安全出口被封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4、厨房间使用明火未与大厅进行防火分隔,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3条的规定;5、二层面积大于200平方米,只有一个疏散楼梯,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8条的规定。由港闸区人民政府督办。
十一、南通宝南实业有限公司,存在主要隐患有: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损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室内消火栓系统无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3、自动喷淋系统无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4、消防控制柜损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5、场所内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3.1条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6、场所内疏散楼梯设置形式不符合封闭楼梯间标准,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4.2条规定。由港闸区人民政府督办。
十二、黄红兵负责经营的学校隔邻学生群租房,存在主要隐患有:1、使用明火的厨房未采用实体墙和乙级防火门与建筑内其他部位进行分隔,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3条的规定;2、部分群租房间设置在彩钢泡沫夹芯板房内,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1.17条的规定;3、电器线路设置不符合标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