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南通备受公众关注的“未婚女五次被结婚案”入选,系全国唯一入选的行政案件,也是江苏唯一入选案件。
2019年12月,尚女士与男友前往所在地婚姻登记处领证被拒,原因是婚姻登记处发现其在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间已与5名男子分别在山东邹城、河北定州、河北围场、安徽阜阳、江苏如东5次登记结婚。
尚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要求几地民政部门撤销相关的婚姻登记信息。但除了河北两地删除了婚姻登记信息外,另外三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均拒绝办理。无奈之下,尚女士分别向各地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2020年4月,南通开发区法院收到尚女士寄来的诉状,随即立案办理。经核实,以尚女士身份信息在如东领取的结婚证上,照片并非尚女士本人,而冒名女子在婚后不知去向。
诉讼期间,尚女士生下了一个孩子。随即准生证、上户口、打疫苗、办医保等都让尚女士陷入烦恼之中。考虑到尚女士才生产完不久,南通开发区法院通过南通支云庭审系统,远程连线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冒名婚姻登记案,最终判决确认尚某与沈某的结婚登记行为无效,责令相关部门对尚某的错误婚姻登记信息采取删除的补救措施。
除南通外,安徽、山东两地法院也先后作出行政判决和民事判决,确认冒名婚姻登记无效和冒名婚姻关系不成立。去年11月,尚女士终于领到了结婚证。
“尚女士状告如东县民政局案是因行政机关‘有错难改’引发的行政诉讼,它非常清晰地展示了法院治理此类问题的司法策略。”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韩春晖教授在受邀点评时说,尚女士因个人信息被冒用导致未婚“被结婚5次”,这种行政登记错误对其权利造成巨大侵害。但是被告以“无权限撤销”为由拒绝改错,导致“错上加错”。对此,两条治理思路潜含于法院判决之中:其一,釜底抽薪解决行政机关改错的正当性问题。在判决中,法院并未纠结于被告是否“只有双方受胁迫的情况下”有权撤销婚姻登记问题,而是直接认定这一婚姻登记为“重大明显违法”,认定为无效行政行为。
韩春晖说,根据行政行为理论,无效的行政行为没有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利益相关方可随时主张无效,有权机关可以随时宣告无效。这就为行政机关主动改错提供了法治正当性。其二,责任传导解决行政机关改错的积极性问题。在判决中,法院明确撤销被告拒绝纠错的答复,并且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原告的错误婚姻登记信息予以删除。这种以司法责任来促进行政机关摒弃“顾全脸面”思维进而主动改错,是以司法改错推进行政改错的责任传导机制。
通讯员 顾建兵 记者 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