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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财政出台一系列政策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2021-01-05 10:25:00  来源: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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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是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在推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中,市财政局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于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昨天从市财政局了解到,2021年,市财政将从进一步落实和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优化政府采购交易流程、加大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力度、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四方面着手,通过一系列的切实举措,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通知》明确,我市将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采购人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自主择优”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科学编制采购文件、建立采购人信用承诺制、严格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建立采购资金预付款制度、及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合法依规处理政府采购争议事项、建立采购人违法违规记录责任回溯机制等方面,均提出了采购人应负的主要责任要求。

“在健全简易采购程序上,我市将按部、省规定,在完善网上商城电子卖场交易程序和环节的同时,规范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多频次、小额度的采购活动,推行网上直采、网上竞价、电子反拍等网上交易方式,来提升采购效率和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人介绍,对政府采购交易流程的“优化”,尤其要注意五个“不得”,具体为:不得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对于供应商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的,不得要求供应商法人代表亲自领购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其同时提供原件或规定原件备查;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优化营商环境对于曾经受到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来说,无异于及时雨。该负责人说,政府采购应向中小企业“倾斜”,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须预留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记者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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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慰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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