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月4日南通讯 “被告人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被告传媒公司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情节严重,被告人张某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日前,海安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其中一起案件被告单位因拒不协助法院执行,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和惩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海安法院积极响应上级法院号召,掀起打击拒执罪“冬季攻势”,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着力于协调联动。充分借助市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联席会议力量,落实《建立执行工作联动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与公安、检察院畅通联系渠道,统一打击拒执罪的认识标准,凝聚惩治拒执罪的合力。着力于固定证据。执行过程中注重对证据的收集固定,及时排查出符合拒执条件的案件,迅速移送公安。着力于拓展效果。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组织失信被执行人旁听庭审,并对其进行集中训诫,形成震慑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
依法打击拒执罪是解决执行难的一项重要措施。据悉,海安法院共向公安移送拒执罪线索10件13人,依法作出有罪判决3件,形成了严厉惩治拒执罪的强大声势。
“猛药去疴,用好‘拒执罪’这把利剑,既可以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又可以有效震慑失信被执行人,维护司法权威。海安法院将继续加大打击拒执罪力度,依法严惩拖延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有效打击‘老赖’嚣张气焰。”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毛中海表示。 (花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