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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私活途中出事故不算工伤?如东县人社局这样认定
2020-12-31 16:26:00  来源:江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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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如东县人社局就一起职工回家途中出事故导致受伤案作出认定,孔某受伤非因公所致,不属于工伤。

孔某是如东县城一家铝合金厂加工部职工,负责门窗加工与安装,其所在部门明确规定:“下雨天职工不上班。”本月7日下午,加工部负责人对职工们表示,天气预报次日有雨,如果确实下雨就不用上班了。次日果然下雨了,可孔某仍骑摩托车去单位,想把制作好的一扇门窗运到客户家。见雨越下越大,不便出门,他便准备回家,结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左腿骨折,交警部门确认他没有责任。两天后,家人代他申请工伤认定。县人社局受理后随即派人调查取证,结果发现伤者当天是为自己接的私活去单位取门窗的,遂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县人社局工伤科科长徐峰表示,根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而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才视为上下班途中。本案中,加工部有明文规定下雨天不上班,孔某去单位也是想完成个人承接的私活,不是以完成单位工作为目的,“因此,他去单位不能视为上班,回家途中亦不能视为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受伤,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通讯员钱德明

记者何家玉

标签:工伤;职工;上下班
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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