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先天色弱办假证 社矫期间又犯错
2020-11-27 15:50:00  来源:南通网  
1
听新闻

24日,在如东县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社区矫正人员季某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如东县司法局提请如东县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季某患先天性色弱,本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资格,但他看别人都有汽车开,便动起了歪脑筋,在微信上花640元找人办了一张假身份证和一张假C1驾驶证,此后堂而皇之开着机动车上下班,甚至上高速跑长途,直至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时发现了他伪造身份证件的事实,此后如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季某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对其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矫正期限到今年11月底。

被判缓刑的季某在如东苴镇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又一次心存侥幸,于2020年9月30日无证驾驶汽车外出办事,被在路边进行常规检查的民警截获。南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对他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季某被行政处罚的情形,如东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依法向司法局发出提请收监的检察建议书。原本还有4天就要结束缓刑考验期的季某收到了撤销缓刑裁定书,被收监执行的那一刻,他后悔不已。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宣告缓刑的罪犯,依法应当接受社区矫正,就是为给予罪犯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让罪犯通过社区矫正更好地回归社会。但千万不要以为“不用坐牢”就可以“高枕无忧”,甚至无视法律法规放纵自己的言行。检察官提醒,社区矫正对象应珍惜缓期执行的机会,认真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用实际行动真心悔过,接受改造,否则根据法律规定,如在缓刑考验期间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标签:
责编:芦艳 崔欣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