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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筹钱上海购房却遭买家爽约 海安房主获赔9万元违约金
2020-11-17 22:46:00  来源: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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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看中上海的一套二手房,为了筹钱买房,他将自己位于海安的一套房子出售,没想到却遭遇买家赵某临时爽约。上海的房子“飞了”,王某还损失了10万定金,为此,他告到法院,要求赵某支付违约金。

记者16日从海安法院了解到,随着上诉期的过去,该院审结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准许解除此笔房屋买卖合同,被告赵某向王某支付合同违约金9万元。

为在上海买房

出售海安房屋

王某2018年购买了位于海安市区的一套房屋。今年3月底,他又看中上海市区一套价值181万元的二手房。与屋主沟通后,王某缴了10万元定金,签订房地产买卖定金协议,约定于60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价款计64万元(包含定金10万元),届时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为筹集在上海买房的钱,今年4月,经房产中介介绍,王某将自己位于海安市区的房屋出售了给赵某。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房屋成交总价131万元,当日支付定金2.3万元,余款128万余元由赵某于今年5月5日前付款42万元,余86万元由赵某申请贷款。合同中明确了违约责任:如有一方反悔或违约,造成售房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需赔偿承诺方30万元。

买家突然爽约

10万定金“打水漂”

转眼到了约定的5月5日,赵某却并未按照约定给付第二笔房款。一周后,赵某告知王某,自己不想要这套房子了。王某随即向赵某发送通知函,要求对方最晚在5月15日前交纳相应款项,否则须承担不利后果。然而赵某在收到通知函后仍未履行交纳相关款项义务。

海安的房子卖不成了,上海二手房的首期房款也没了着落。5月27日,王某向上海的房主出具说明,称因个人原因无法购买房子,已支付的10万元定金归房东,购房协议作废,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此后,王某将赵某告上法庭。他认为,是赵某不履行合同,才导致自己在上海的购房协议作废,造成损失,赵某应当按照当初的约定,支付30万元违约金。

买家被判承担

9万元违约金

法庭上,赵某辩称,案涉房屋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已设定抵押,而王某在拟转让前未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在订立合同时亦未告知,因此,此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即使有效,30万元违约金也过高。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填写了“甲方应于过户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赵某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知晓若该房产已抵押的情况,故其辩称王某故意隐瞒案涉房产存在抵押情况导致合同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案涉合同合法有效。

对王某要求赵某支付违约金30万的诉讼请求,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履行合同的情况、过错大小、违约后果及已付2.3万元不返还等情况,酌定赵某向王某支付合同违约金9万元。

法官提醒: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功效;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谨慎仔细,阅读条款,了解合同无法履行会造成的后果,避免因爽约造成巨额损失。

本报记者王玮丽

本报通讯员沈星杏 唐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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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芦艳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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