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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视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 南通对不履行处罚者实施信用惩戒
2020-10-30 11:01:00  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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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当事人,有自觉履行国家行政处罚的义务和责任。然而,有些违法当事人却拒不履行国家行政处罚。记者从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了解到,今年以来,该支队有12起行政处罚案件,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经裁定均准予强制执行,并采取对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等方式,给予重拳打击。截至10月29日,己有3起案件得到了强制执行和自觉履行。

据了解,过去不少行政执法部门会遇有一些行政处罚案件因为当事人不配合、甚至采取抗拒的态度而难以履行到位的情况。

“必须要维护行政处罚决定的严肃性”。今年以来,该支队紧密围绕现行的法律法规,多次展开专题研究。同时,积极对接当地人民法院,共同探索强制执行新途径。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积极支持支队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在司法资源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积极抽调精干力量,针对被执行人故意躲避、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主动作为,通过多种措施查找被执行人,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面控制,全力保障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到位,让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老赖们”无处遁形、主动缴款。

启东市东海镇吴某驾驶苏FE00XX小型普通客车,因涉嫌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于2019年9月7日8时35分,在南通市区永兴大道与站前西街交叉口,被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行政检查中发现,依法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可是,被处罚人吴某在规定期限内既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又未自觉履行。2020年4月1日,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向吴某送达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责令吴某在十日内缴纳上述罚款。可是,吴某仍未自觉履行。该局遂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5月11日,崇川法院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查。经审查,该院认为南通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且无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准予强制执行。目前,该案行政处罚案件已经执行完毕,其他案件也将于近期执行到位。

据悉,该支队今后还将继续借助法院力量,对于当事人不自觉履行行政处罚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样,当事人不仅要缴纳行政罚款,还得缴纳法院执行费用,并对个人征信产生负面影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给予信用惩戒,使其在融资信贷、出行等多方面受到一定限制,得不偿失。 包宏龙 洪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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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芦艳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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