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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立发街道接地气全方位宣传民法典
2020-06-16 17:3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韩李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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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审议通过标志着我国民事权利保护进入了全新时代,为了宣传这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性法律,海安市立发街道全面动员律师、法律工作者、专职调解员、文明实践志愿者等普法宣传力量入社区、走企业、跑商圈、进学校,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好民法典,真正让这部民事法律规范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

宣传居民权利“保障书”

“是吗?我可以不用急急忙忙搬家了呀?”“《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卖不破租赁。这个你放心,民法典实施后依然是这样规定的,你有充分的时间选择下一个住处。”江苏海安立发街道普法志愿者在七星首府小区进行民法典普法宣传时解决了小区租户最近的一件烦心事。原来租住星湖湾小区的周静租期要到明年6月份才到期,房东转卖房子之后,新的房东要求她3天内搬离住处。“多亏了你们及时宣传,可解了我燃眉之急了!”周静接过民法典宣传资料时连声对普法志愿者说。

构筑职工权益“防护网”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也是企业职工权益保护的宣言书。6月初海安市立发街道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组织“法企同行--送民法典进企业专题活动”,在江苏互邦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的车间内普法志愿者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讲解民法典保护职工权益的实例。在现场,职工吴敏云向志愿者提问说:“我之前供职的一家企业经常因为员工完不成业绩而遭到一些不合法惩罚,还被要求大热天中午罚跑过。”志愿者告诉她:“民法总则规定了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人格权益。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人格权编也有明确规定。企业各种形式的不合法惩罚都是对职工人格权益的侵害,是违法行为。”“这样的法律规定让我工作起来安心踏实多了。”现场的职工们纷纷表示。

送出市场主体“定心丸”

民法典是规范商事经营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6月8日上午,海安市立发街道组织普法志愿者来到星湖001商圈开展民法典专场宣传活动,现场解答商户在经营活动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我和老婆经营一家电子产品店,我们目前推出了先试用再购买活动,可是有的客户在商品试用期过了之后却表示不购买商品,怎么办?”“合同法有先试用再购买的相关规定,你说的情况可能是消费者违法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民法典合同编对此也有规定。” “这下好了,有了法律的支撑,我们的权益就有了保障了,我们以后搞试用购买活动就更不用担心那么多了。”个体经营户张俊海说。“一部民法典也是一部经营者权利的保障书,宣传民法典可以起到稳定市场主体预期的作用,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宣传活动结束之后,海安市立发街道普法宣传志愿者苗益华说道。

撑起未成年人“保护伞”

6月9日,海安市立发街道普法志愿者来到南屏小学给师生们送去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民法典法治课。课堂上立发街道司法所司法干警结合案例专门讲解了民法典保护未成年学生权益的法律规定,让同学们对于自己正处于什么样的年龄段,自己这个年龄有哪些法律权利以及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有清晰的认知。“原来过了八周岁,我就可以用零花钱买自己喜欢的课外书籍了,这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法治课堂结束后,张雨鹏同学兴奋地说道。立发街道通过现场法治讲堂、远程网络课堂、文艺节目宣讲等形式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实现了民法典法治课全覆盖,真正让民法典成为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保护伞”。

民法典事关千家万户和各行各业,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海安市立发街道党工委书记陈闽安在以普通志愿者身份宣传民法典时说:“宣传民法典要把‘民’字放在第一位,立足群众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既将民法典的法条发到群众手里,更让民法典的法治精神走进群众心里,真正让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成为人民美好生活的有力法治保障。”

作者:韩李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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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戴凌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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