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27日南通讯 5月26日,一名违法记分满15分的船员在南通海事局船员法规培训考场顺利通过了考试,实现船员违法记分清零,并取回被暂扣的船员适任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规定,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5分的,最后实施船员违法记分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扣留其船员适任证书,责令其参加为期5日的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海事管理机构应发还其船员适任证书,记分分值重新起算。未经考试合格,船员不得在船舶上继续服务。
据悉,船员李某在担任“振新**”轮船长期间,先后于今年3月27日、4月8日在珠海港口海事处、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事处因“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被实施违法记分,年度累计记分达16分。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事处在实施违法记分时,依法扣留了其船员适任证书,并向其出具了《参加培训通知书》。
5月18日,该船员向南通海事局进行法规培训报名。执法人员结合船员扣分的违法行为,根据《船员违法记分法规培训大纲》要求,在船员违法记分法规培训考试系统中为其定制了为期5天的免费培训课程和法规考试。船员登录培训系统进行在线学习,系统自动抓拍课堂考勤,并在培训结束后,根据预设考察重点随机组卷和自动评卷。5月20日-26日,该船员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培训课程,并顺利通过考试。为便利船员尽快拿到的船员适任证书,上船复工。考试结束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按要求在《船员服务簿》违法记分页签注成绩,并在系统内进行了销分处理。26日下午17时许,该船员顺利从南通开发区海事处取回被暂扣的船员适任证书。
下一步,南通海事局将持续强化船员现场监管,坚持严管厚爱,加大船员违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法律法规行为记分和警示教育力度,不断促进船员遵守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稳步推进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秦新华 汪燕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