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省局相关工作要求,南通市税务局主动作为、精准施策,推出“十大举措”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办税缴费便利。
优化疫情期纳税服务举措
1.延期办理涉税事项。针对突发性疫情,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决定。同时,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准予延期申报。对因疫情影响不能在期限内接受行政处罚的纳税人,也准予延期办理,税务机关不得加重处罚,其中对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2.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疫情期间,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的纳税人也可临时使用发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服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可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发票,不受行业限制。
3.提供个性化服务。对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和需求,税务机关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特服号、微信、征纳沟通平台、视频等多种渠道,快速给予准确耐心细致解答。对与“保障疫情防控、保障社会运行、保障群众生活”相关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需求,提供“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服务。
强化对疫情防控的政策支持
4.扶持医药医疗机构。对医疗机构直接或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相关规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以及为就医者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大力促进医疗药品研发,加大对疫情防控研发企业的税收辅导,帮助企业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
5.助力一线防护人员。对一线医务工作者等防护工作人员获得的政府给予的疫情防控临时性工作补助,可暂不申报个人所得税;疫情防控期间对其暂缓开展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后续提供专业辅导,以最便捷方式帮助其办理汇算申报,最大限度支持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把时间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治工作中。
6.鼓励公益慈善捐赠。企业用于防控疫情的捐赠支出,在国务院另有规定前按现行规定税前扣除。对企业、个人直接向各级政府规定的肺炎定点收治医院发生的捐赠支出,税务机关要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帮助企业补办相关手续,确保企业捐赠得以税前扣除。
7.保障生活物资供应。加强对本地区生活物资供应纳税人情况的了解,及时推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落实中央和地方部分商品储备业务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政策。
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行业的政策扶持
8.缓缴企业税(费)。对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可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但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批准后,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9.推进减税降费。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惠性优惠政策,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增强战胜疫情的信心。对因疫情原因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办理困难减免。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旅客运输、餐饮、住宿等行业中以定额方式缴纳税收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提出申请调整定额的,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调整,减轻税收负担。对医用防护服、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对援建疫情防控需要的火神山、雷神山等专门医院的相关企业,主动辅导落实相关减税降费政策。
10.稳定创业就业。关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客运输、餐饮、住宿等行业就业情况,及时辅导落实各项税收政策,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辅导符合条件的从事个体经营者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