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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阻碍交房拒绝执行 构成拒执罪获刑一年
2019-12-26 12:4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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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2月26日南通讯 日前,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执罪案件,且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吴某及其妻儿的一套商品房经两次转让,且均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却一直拒绝交出房屋。房主王某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人吴某等人排除妨害。海安法院于2018年12月作出让被告人吴某等人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将案涉房屋交付给王某夫妇的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等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吴某一家仍不交出房屋,王某夫妇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案涉房屋,海安法院于2019年5月向被告人吴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被告人吴某在另有住房可供其和家人居住的情况下,经法院多次强制执行,仍拒不交出案涉房屋。

  2019年9月,海安法院将被告人吴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移交海安市公安。海安市公安局电话通知被告人吴某到案。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审理期间,王某向法院提交谅解书一份,说明被告人吴某已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对被告人吴某表示谅解。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海安法院根据案情和被告人吴某的认罪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海法宣)

标签:被告人;法院;执行
责编:郭玲玲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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