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妻子婚后仅在家住了两晚 法院判双方离婚女方返还8万元礼金
2019-09-23 17:00:00  来源:南通网  
1
听新闻

  本网讯 一女子婚后只在男方家住了两个晚上,便独自回到了娘家。男方为此起诉离婚并要求女方退还14万元彩礼。记者19日从通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了该起离婚案,法院判决女方返还婚前所收的8万元礼金。

  2017年下半年,“90后”姑娘钱某与“80后”小伙周某经人介绍相识并开始交往。恋爱期间,周某为表爱意,送给钱某价值2万多元的黄金首饰及11200元礼金,还为钱某购买了价值几千元的手机和衣服。两人恋爱进展迅速,2018年5月,相识不到一年的周某和钱某开始谈婚论嫁,根据钱某父亲的要求,周某给付礼金10万元,当天两人便到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

  领证的次月,周某和钱某举行了婚礼。可没想到,婚礼次日一早,钱某就独自回了娘家。此举引起了周某一家的不满,周家对钱某腹中胎儿是否为亲生也产生了怀疑,两家人因此起了纠纷。镇里出面调解后,钱某回到了婆家。然而住了一晚后,钱某再次回到了娘家,之后与丈夫一直分居。不久后,钱某还自行打掉了腹中胎儿。夫妻情感就此破裂,周某起诉离婚并要求钱某退还彩礼。诉讼中,钱某表示同意离婚但不同意退还彩礼。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与钱某虽然登记结婚,但领证后钱某仅在周某家居住两晚,婚后并没有正常的共同生活;钱某先后给付价值约14万元的彩礼,较本地一般经济水平数额偏高。鉴于周某根据钱某家要求送了彩礼,双方才登记结婚,法院认为,钱某有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考虑到钱某曾怀孕又终止妊娠,钱某应酌情返还部分彩礼。据此,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且钱某返还周某礼金8万元。钱某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讯员吴新峰 记者王玮丽

标签:彩礼;礼金;离婚
责编:胡悦 崔欣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