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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后当了4年病床“钉子户” 法院“逐客令”下达第二天,“霸住者”匆匆离开了医院
2019-07-18 11:25:00  来源:江海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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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则法官走进医院病房宣读执行通知书的视频在网络上引起热议。被执行人是一名64岁的女子,因认为医院的手术对自己造成了伤害,她和丈夫在医院一住就是4年,还经历了两场官司,直到法院执行人员来到了她的病房……

  记者从崇川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对“钉子户”夫妇已于本月5日自行离开医院,结束了长达4年的“霸住”生活。

  不认可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患者迟迟不肯出院 

  “医院这个环境,有什么好住的啊?”“就算免费叫我住,我也不会住啊。”……在这一热议话题下,不少网友对孙某术后4年赖在病房不回家的行为表示不解。为何孙某会以病床为“家”,迟迟不肯离开?事情要从4年前的一次手术说起。

  2015年1月底,孙某因腰椎间盘突出久治不愈,从老家如皋来到市区某医院骨科就诊并住院。孙某住院后第8天,医院为其实施了“全窥镜下腰后椎板间隙入路髓核摘除术”。

  2015年3月下旬,医院认为孙某符合骨科出院情形,对其停止了主要治疗措施。但孙某和丈夫章某却认为医院实施的手术不成功,不但没能治好病,甚至还让孙某落下了大小便失禁的毛病,因此拒绝出院。

  这究竟是不是一起医疗事故?2015年9月,南通市医学会对此出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分析意见称,医院“诊断明确,有手术指征,手术方式选择正确。患者术后出现双下肢神经源性损害、大小便功能不全,考虑腰骶神经受损可能,分析系术中神经根牵引所致,属手术并发症。医院对患者术前存在尿路感染,术后可能出现神经根损伤、大小便功能障碍等与患者交代不明确,存在诊疗缺陷。”最终鉴定结论认为,该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鉴定结果出来后,老两口依然不肯出院。同年11月,医院再次提出安排孙某出院。但孙某和丈夫不以为然,继续霸占着该院骨科一病区24号床位。这一住就是4年。

  拒绝接受医疗损害鉴定,诉讼请求被驳回 

  孙某就诊的医院是我市一家三甲医院,住院床位常年紧张,很多患者的病床甚至不得已之下被安排在住院区过道里。如此情况下,医院为何会容忍孙某侵占床位4年之久?

  事实上,早在2016年2月,也就是孙某入院约一年后,医院就向崇川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孙某支付相应医疗费,并立即停止对床位的侵占,离开医院。在此之前,医院还向孙某发出过“停止侵占病床告知书”进行了书面告知。

  身为被告的孙某,此后不久又成为原告。她认为,是医院伪造、篡改病历资料,才导致南通市医学会出具的鉴定报告明显偏向医院一方。2016年6月,她向崇川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营养费、鉴定费、伤残费等共计1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患者应当对医疗机构有过错、损害后果、诊疗活动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而有无过错或有无因果关系等情况的认定涉及专业性较强的医学知识,患者提交的初步证据不足以判定的,可以通过医疗损害鉴定来确定。但孙某既无法提供病历被伪造、篡改的佐证,在未能提供其他证据情况下,又迟迟不同意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2018年4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孙某提供的证据以及南通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孙某未对医疗机构有过错、损害后果、诊疗活动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亦不同意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故对孙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予以驳回。

  法院“逐客令”下达第二天,“霸住者”自行离开 

  孙某提起的诉讼请求一审、二审均被驳回后,医院提起的一审诉讼也很快有了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迟延履行主要义务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其虽辩称医院未治愈其疾病且存在医疗过错,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佐证,亦未获生效裁判支持,故法院对孙某的该抗辩主张不予采纳,而医院采取诊疗措施、孙某符合出院条件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出院,是依法行使医疗合同解除权的行为,案涉医疗服务合同于被告收到通知后即解除,被告不得再占用医院床位并应结清所欠医疗费用。

  2018年12月,崇川法院判决孙某偿还医疗费,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搬离医院。孙某不服提起上诉,法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一纸判决书,却并没有能让孙某就此搬离医院。终审判决生效后半年多时间里,夫妇俩仍持续占着病床不走。而孙某所在的病房俨然成了一个小“家”:床周围堆满了生活用品,养了绿植,床头甚至还贴上了“福”字。无奈之下,医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月4日,崇川法院执行局法官来到孙某的病房,宣读并张贴了强制执行通知书,限其在7月19日前搬离病房。就在法院发出通告后的第二天,孙某和丈夫留下一堆生活用品,匆匆离开了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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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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