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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审结一起 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9-05-20 09:52:00  来源:南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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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通讯员古林 记者王玮丽)1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桑某山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被告人桑某山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252万元;桑某明等8名被告人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分获有期徒刑七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不等徒刑并分处不等罚金。

  今年54岁的被告人桑某山,曾因犯盗窃罪、诈骗罪先后三次被判有期徒刑,2012年11月刑满释放。自2014年开始,被告人桑某山先后拉拢、招募被告人桑某明、文某强、季某峰等8人,逐步形成以桑某山为首的、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的、有相应的内部分工的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形成后,8名集团成员在被告人桑某山的明示或暗示授意之下,相互配合,为非作恶,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合同诈骗、诈骗、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人数多达30余人,仅诈骗金额就多达人民币400余万元,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桑某山与被告人桑某明、文某强、季某峰等8名被告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桑某山对该集团起组织、领导作用,是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一审判决后,桑某山等6人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标签: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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