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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5月1日实施
2019-04-03 10:32:00  来源: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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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网讯 (记者张烨)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昨日,市人大与市政府召开《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动员会,对全市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庄中秋出席会议并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民本意识、环保意识,以《条例》的宣传、贯彻和落实为契机,共同推动城市服务、城市管理和市民素质整体提升,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长陈旭出席会议并讲话。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是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与管理中的一个难点问题。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确定为立法正式项目。在起草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精准立法的原则,经过数十次调研、论证、协商、修改等,按照序时进度圆满完成立法任务。

  《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3日审查批准,定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我市范围内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的区域、地点、时间、品种以及销售经营、违规处罚等予以明确。近期,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将进一步细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制定并公布“市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图,确保《条例》执行到位。

  庄中秋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实施对助推新时代南通高质量发展的意义,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通过成立强有力的宣传领导小组切实加以推进;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切实保障《条例》实施前达到预期的应知尽知的效果;全面发动基层组织的力量,把《条例》宣传工作真正做到地域、人员全覆盖,扎实开展《条例》实施前后的宣传教育活动。要依法做好《条例》实施和监督工作,认真组织培训学习,健全管理保障机制,加强检查监督。

  陈旭表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职能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重点任务,讲究工作方法,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条例》贯彻实施的强大合力。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扬主持会议,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标签:烟花爆竹;条例;人大常委会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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