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网讯 11日,男子葛某因再次酒驾被南通市通州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同时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內不得申请。令人唏嘘的是,这已是葛某6年内的第三次酒驾。
1日下午2点左右,通州兴东派出所交通管理中队在龙盛大道345国道路口开展酒驾统一查处行动时,发现一辆比亚迪黑色小型汽车由西向东“蜿蜒”行驶而来。民警走近一看,该车驾驶员葛某满面红光、精神亢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达酒驾标准。
据葛某交代,2月28日晚7点左右,他与朋友在兴东街道某饭店吃饭,当晚自己喝了3斤黄酒。酒足饭饱后,葛某步行回到附近的家中休息,一觉睡到第二天中午。当天下午1点,葛某驾车前往金沙的汽修店见客户,未料还没开到5公里,便被通州交警拦下。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葛某在2013年2月、2015年11月两次因酒驾被处理,去年4月才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次已是他6年内的第三次酒驾,被查获时仍在实习期内。目前,葛某已被投送至通州拘留所。
记者张亮 通讯员王强 高莉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