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网讯 2月28上午,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南通海事局、长航公安南通分局、市水警支队等部门,出动50多名执法人员分乘4艘执法船艇,对我市部分江段,特别是如皋长江刀鲚种质资源保护区展开联合执法巡查。
今年江苏省长江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开始,至6月30日24时结束,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同时,我市长江禁渔管理工作迎来新的调整,禁渔期内首次不再发放刀鲚(长江刀鱼)、凤鲚(凤尾鱼)、中华绒螯蟹(河蟹)专项捕捞许可证,禁止包括刀鲚在内的所有捕捞作业。
去年,我市共发放刀鱼特许捕捞证91张,今年则全部停止发放。此外,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从2021年起,暂定实行长江干流10年禁捕。相关渔民的退捕转产转业工作即将展开。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长江禁渔期制度得到有力实施,市农业农村局重点强化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共印制、发放、张贴通告2000余份,渔政执法人员深入渔港、码头、市场开展了多次集中宣传。沿江各县(市、区)充分调动执法船艇,安排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海事等多个部门,对辖区江段进行巡航检查。
根据规定禁渔期间,对违反长江禁渔期管理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将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电鱼、毒鱼、炸鱼和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长江禁渔期内非法捕捞的“三无”涉渔船舶、违法设置的渔具一律收缴和强制清除;对非法捕捞的持证渔船,按有关文件规定,吊销相关证件。
2018年,整个禁渔期,我市共组织统一检查行动130余次,出动执法车辆229车次,出动检查人员1296人次,检查渔港码头及渔船自然停靠点133次,检查渔船414艘次,水上巡查里程1200余海里,查办违规违法案件18件,查获涉案人员24人,涉案渔获物73.75公斤,行政处罚0.81万元,长江水域非法捕捞情况较往年相比有所减少。渔政部门移送司法处理案件7件,处理人员11人。
“为确保长江禁渔工作的顺利实施,禁渔期间我市各级渔政执法部门将增加江上执法频率,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行为。今年我们将继续对长江禁渔管理工作实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殷淑芳告诉记者。同时她倡导市民,在长江禁渔期间,不捕捞、不购买、不食用长江水生生物,自觉抵制非法捕捞行为,共同参与长江保护。 记者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