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网讯 (记者袁晓婕 通讯员顾建兵 张桂花)2月26日是第三个“江苏法官权益保障日”,省高级法院发布“维护司法权威、保障法官权益”十大典型案例,我市两起案件成全省妨碍诉讼秩序、侵害法官权益行为典型案例。
去年7月,陶某因不满法院判决,纠集李某上门滋扰合议庭两名参审人民陪审员,无理要求该两名人民陪审员告知参审及合议情况,并以该案裁定书系伪造公文为由恶意报警,纠缠、恐吓、威胁人民陪审员。南通开发区法院依法并经履行法定程序,对恐吓、威胁人民陪审员的陶某、李某分别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一万元和司法拘留十日、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决定。
1999年9月9日,原南通市国土规划局对南通百科经贸中心作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决定,同时按评估价进行补偿。无独有偶,翟某因不满法院未支持其提起的行政诉讼,通过书面材料、语言等多次对法官威胁恐吓。南通中院依法对翟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认为,“滋扰人民陪审员”案系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公布实施以来,江苏法院首例对恐吓、威胁人民陪审员实施处罚的案例,对于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合法权益,具有典型意义。“恐吓法官”案中,法院依法对有缠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处理,对教育当事人及公众合法、理性表达诉求,具有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