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网讯 (通讯员耿晨 记者何家玉)自3月1日起,南通市区6周岁以上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照《南通市简易精神状态检查量表》评定,符合重度失智标准的,将纳入照护保险保障范围,并享受其相应的待遇。
据介绍,参保人需要先向照护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再根据安排进行失智评定。失智评定费用由照护保险基金支出,但评定时评定专家认为需要进行辅助检查的,辅助检查的费用由被评定人或其代理人负担。
待遇标准方面,失智人员在定点的医疗、养老等照护机构“失智专区”接受照护服务的,重度失智人员分别按护理院70元/天、养老院50元/天的重度失能人员待遇标准享受;重度失智人员的失能等级达到中度或重度的,日待遇标准增加10元。居家接受照护服务的重度失智人员,参照重度失能人员标准享受照护补助和照护保险辅助器具服务。既符合照护保险重度失智待遇享受标准,又符合中度或重度失能待遇享受标准的,按就高原则享受照护保险待遇,但不重复享受。
申请表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医保中心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