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网讯 (记者袁晓婕)26日,记者从南通中院获悉,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通知,全省将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9家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由全省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案件。其中,在如皋法院设立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
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将跨区域管辖南通(不含启东市、如东县)、扬州、泰州的环境资源一审案件。其余基层法院不再受理、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此外,启东市、如东县的环境资源案件将由东台市人民法院设立的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在江苏海域内发生的由江苏海警侦查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将由灌南县人民法院设立的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
据了解,江苏省法院决定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长江流域、太湖流域、洪泽湖流域、骆马湖流域等九大环境资源法庭,跨设区市集中管辖全省基层法院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打破按照行政区域布局法庭的原有模式,在全省范围内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环境资源法庭,在全国尚属首次。